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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开罚!出门没带这样东西,你可能要吃罚单~已立案数起!
案情回顾
执法人员当即向杨女士释法。根据《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文明饲养宠物,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注意避让他人,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在城市、镇建成区内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文明遛狗行为被抓包,
杨女士有些不好意思。
执法人员责令杨女士
改正遛狗不牵绳的行为,
向她发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
让她到中队接受调查。
案例一
10月23日,大溪镇山市东大街上,许先生遛狗时未牵绳。这条狗脖子上套着狗项圈,却没有用绳子牵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溪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后,要求许先生立即改正,并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
10月23日,市区九龙汇公园附近有人遛狗时未套牵引狗绳,也被立案调查。当时,郑先生带着两条狗,一条牵着绳子,另一条却没有牵着绳子。
案例三
10月22日下午,城东中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男子在城东街道九龙汇商业街遛狗时未套牵引狗绳,中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延伸案例
今年4月7日,夏先生家的狗在城东街道九龙汇商业街便便,他没有清理。当天,夏先生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处以罚款50元。据悉,这是我市对狗主人未清理犬只粪便开出的首张罚单。
根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不即时清除饲养的宠物排放的粪便是严厉禁止的,违者可以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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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丨温岭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云 温岭城管执法
编辑 | 郑黎明 审核 | 黄慧慧 校对丨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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